# 集合
定义
将满足特定条件的对象的全体称为 集合 (Set)「集合」,构成集合的每一个对象称为该集合的 元 (Element)「元」。
若 a 是集合 A 的元,记作 a∈A;若 a 不是集合 A 的元,记作 a∈A。
若两个集合 A,B 由 完全相同的元 构成,则称它们相等,记作 A=B。
示例
常用的数集符号:
- N:全体自然数集合(注:今后取 0∈N)
- Z:全体整数集合
- Q:全体有理数集合
- R:全体实数集合
- C:全体复数集合
通常来说集合有两种表示方法
- 列举法:直接列举出集合的所有元,例如 A={1,2,3}
- 描述法:通过描述集合元所满足的性质来表示集合,例如 B={x∣x 是偶数且 1≤x≤10}
示例
- R={x∣x 是实数}
- N={x∣x∈Z 且 x≥1}
令 A,B 为集合。
若 A 的所有元都属于 B,则称 A 为 B 的 子集 (Subset)「部分集合」,或称 A 包含于 B,记作 A⊂B。
若 A⊂B 且 A=B,则称 A 为 B 的 真子集 (Proper Subset)「真部分集合」,记作 A⊊B。
显然,
A=B⟺A⊂B 且 A⊃B
这一点在证明中 非常重要且常见
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 空集 (Empty Set)「空集合」,记作 ∅。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。
# 集合运算
主要有以下四种基础的,以集合为对象的运算
令 A,B 为集合。给定一个集合 U 作为全集(即包含所有讨论对象的集合)
- 并集 (Union)「和集合」:A∪B={x∣x∈A 或 x∈B}
- 交集 (Intersection)「共通部分」:A∩B={x∣x∈A 且 x∈B}
- 差集 (Set Difference)「差集合」:A∖B={x∣x∈A 且 x∈B}
- 补集 (Complement)「補集合」:Ac=U∖A={x∣x∈A}
定理 分配律
令 A,B,C 为集合,则:
- (A∪B)∩C=(A∩C)∪(B∩C)
- (A∩B)∪C=(A∪C)∩(B∪C)
证明
仅证明 (1),(2) 同理可得。
(⊂)
令 x∈(A∪B)∩C,则 x∈C 且 (x∈A 或 x∈B)。
若 x∈A,则 x∈A∩C;若 x∈B,则 x∈B∩C。
故 x∈(A∩C)∪(B∩C)。
(⊃)
令 x∈(A∩C)∪(B∩C)。
若 x∈A∩C,则 x∈A⊂A∪B 且 x∈C;
若 x∈B∩C,则 x∈B⊂A∪B 且 x∈C。
故 x∈(A∪B)∩C。
定理 结合律
令 A,B,C 为集合,则:
- (A∪B)∪C=A∪(B∪C)
- (A∩B)∩C=A∩(B∩C)
证明
定理 De Morgan 定律
令 A,B 为全集 X 的子集,则:
- (A∪B)c=Ac∩Bc
- (A∩B)c=Ac∪Bc
证明
仅证明 (1)。
x∈(A∪B)c⟺x∈A∪B⟺¬(x∈A 或 x∈B)⟺x∈A 且 x∈B⟺x∈Ac 且 x∈Bc⟺x∈Ac∩Bc
另一个关于补集的计算性质
以下类似 P⟺Q 格式的证明中,一般来说主要的证明结构为
- 假设 P 成立,证明 Q 成立
- 假设 Q 成立,证明 P 成立
定理
令 A,B 为全集 X 的子集,则:
A⊂B⟺Bc⊂Ac
证明
(⇒)
假设 A⊂B,令 x∈Bc,则 x∈B。
由 A⊂B 可知 x∈A,故 x∈Ac。
因此 Bc⊂Ac。
(⇐)
假设 Bc⊂Ac,令 x∈A,则 x∈Ac。
由 Bc⊂Ac 可知 x∈Bc,故 x∈B。
因此 A⊂B。
□
# 直积
类似平面上的点的坐标 (x,y)
这样有顺序的组合(交换位置会改变意义)称为 有序对
定义
令 X,Y 为集合。
称
X×Y={(x,y)∣x∈X,y∈Y}
为 X 与 Y 的 直积 (Direct Product)「直積」。
直积即为两个集合中元的所有可能有序组合所构成的集合。
一般地,对于 n 个集合 X1,…,Xn,其直积定义为:
X1×⋯×Xn={(x1,…,xn)∣xi∈Xi,i=1,…,n}
也常常用幂来简单的表示直积
Xn=n timesX×X×⋯×X
示例
- {1,2}×{a,b,c}={(1,a),(1,b),(1,c),(2,a),(2,b),(2,c)}
- [a,b]×[c,d]={(x,y)∣a≤x≤b, c≤y≤d},即平面上的矩形区域
直积运算可以 保持包含关系,即
A⊂X,B⊂Y⟹A×B⊂X×Y
除了两个元素组成的有序对,一般对于 3 个或更多元素,称 (x1,x2,…,xn) 为 有序 n 元组。
称有序组的第 i 个元素为该有序组的 第 i 个成分。
两个有序组必须在 所有成分 都相等的情况下,才相等。